. .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略). .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意见》,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一)评估对象与条件1.评估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2. 评估条件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为: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 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已有 5 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院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进一步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二)评估组织3. 教育部将统筹合格评估工作,制定合格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和规划,组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估工作,审议进校考察专家组提交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4. 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高等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制定本地区新建本科学校合格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检查学校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5.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合格评估工作,包括组织培训、组建评估专家队伍、采集和分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组织专家进校评估等,并向专家委员会提交进校专家组的考察报告。(三)评估程序及任务合格评估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环节。. . . 6. 学校自评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