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1、多头管理,体制不清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的宏观管理格局是政出多门、体制混乱
例如,自然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具有管理多重目标性、企业化经营和不同的程度的多重管理等三个明显特征,现行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多重目标与企业化经营之间的矛盾,而多重管理加剧了这种矛盾
我国的旅游景区分别隶属多达12 个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文物保护单位,本身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责
我国风景名胜资源和文物资源的管理权由各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各类风景名胜资源和文物资源仍分别归建设、林业、环保、文化、文物、宗教、海洋、地质、旅游等部门行使管理权,并按其科学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地域范围等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分别由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必要时成立了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如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局)、文物管理委员会(或文管所)等,作为国家资源所有者代表,统一实施管理权
这些景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开发利用方针,制定和审批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核有关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方案,有的代表政府管理区域内的民政事务
2、机制落后,观念保守我国旅游景区微观主体机制落后,观念保守
风景名胜区、文物点、博物馆等,有些是社会公益事业,不能严格按企业来要求
现在造成的情况是不伦不类,因为财力不足,很多不应该作为企业的,进行企业化运作,但在机制上又是落后的,在观念上自然是保守的
也有的明确是企业,但又赋予一定的政府职能,尤其是一些大的山岳型景区都是这样的体制
3、秩序混乱,服务较差旅游景区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确实保证
这几年发生的大的旅游安全事故,相当一些都是这样发生的
急功近利,内部机制不合理,不科学,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