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西南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法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统一维修标准,节约建设投资,更好的发挥维修工程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维修工程是指全校范围内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扩建工程及小型新建工程。本办法适用范围: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道路、广场等公共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公共水电及绿化等维修工程。第三条 学校维修工程根据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超标自负的原则,进行标准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第四条 维修工程分为零星维修工程和立项维修工程。零星维修工程,原则上指投资额在 2 万元人民币以下,即保障房屋及设施的日常正常使用的维修工程。立项维修工程,指投资额在 2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维修工程。分为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维修工程、临时立项维修工程以及排危抢险立项工程。第五条 需立项的维修工程必须经过立项审批、合同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订、施工管理、结算审计等规定程序。第六条 基建后勤处是学校维修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维修工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公共房屋及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维修工程,必须将维修方案报基建后勤处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二章 前期管理第七条 零星维修工程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第八条 立项维修工程分别实行年度集中预算立项、临时立项以及排危抢险立项的审批程序。第九条 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管理每年 10 月底之前(与学校财务预算申报同步),各单位根据需要,书面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工程立项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一),报基建后勤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基建后勤处实地踏勘后提出意见,对同意维修的工程做出方案及投资概算(见附件二),汇总形成下年度维修计划,经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同意后,在 12 月底之前报财务处。财务处将基建后勤处提供的维修计划作为学校下年度维修经费预算的依据,报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作为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维修工程项目。学校向教育部申报的下一年度修购专项在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筛选,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按教育部管理规定申报。经学校讨论,不予或延缓实施的维修工程,基建后勤处及时向申报单位通报。第十条 临时立项管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