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员工作规程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法律规范工程项目部安全员的日常安全管理行为,切实发挥安全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在本区担任建设工程安全员岗位的人员。第三条 根据番禺区建设局委托,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在本区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安全员实施监督。第四条 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按如下标准配置: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不得少于 1 人;1 万平方米以上、5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不得少于 2 人;5 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少于 3 人。施工企业委派安全员时应在任命书上明确其工作范围、职责,同一工程同时委派两个或以上安全员时应指定相应负责人。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员不得同时任职于两个或以上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第六条 担任建设工程安全员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安全员培训上岗证,同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员必须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且总学时不小于 40 学时。第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员上岗时须佩戴本规程规定的统一式样专用安全帽(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与安全员的有区别),同时配戴黄底红字安全员袖章(安全帽及袖章样式详见附件一)。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安全员应参加签订《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责任书》。第十条 在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应具体负责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和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协助编制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参加制订项目部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安全员应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汇总表(AQ1.2.2)”及“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AQ1.2.3)”的表格栏目下方予以签名确认,否则,该记录无效。(四)组织做好逐级逐岗安全交底工作。(五)负责对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六)参加对施工机械及设备、安全设施(如:塔吊、人货梯、钢井架、脚手架等)在进场使用前进行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经确认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按有关要求送检、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在进场查验过程中,安全员应在以下表格的相应位置签名确认:1、安全防护用具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