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 1.0.1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的建设,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性,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价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评价,建筑施工类非独立法人机构可参照执行。1.0.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级,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 评价内容2.1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2.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应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规范及贯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责情况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情况、企业对分包(供)方安全生产控制情况、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情况、企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等 8 项内容进行评分。2.1.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规范建立及贯彻情况应对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建立能切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实施状况进行评价。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1.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应对企业近年来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及完成情况进行评价。2.1.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应对企业各级各岗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价。2.1.5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建立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包括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未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履责情况考核制度并开展检查考核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1.6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国家法规要求单独设置并独立开展工作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企业“三类”人员配备人数未达到法律、法规要求或未持有效证书上岗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1.7 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未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计划且实施无记录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1.8 企业对分包(供)方控制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企业未建立分包(供)方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