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沪建建管[2024]64 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24 版)的通知各区、县建交委,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上海建工、城建集团,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24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九年九月十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24 版)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24]232 号),根据本市前三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执行状况实施情况,制订新重新修订《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24 版)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适用本办法。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一)施工现场1、参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贯标情况;3、《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具体详见附表一。(二)建筑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相关标准。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合格”率应达到 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 90%;二级企业应达到 8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 70%。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三、管理机构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由各施工场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由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由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负责;未设置驻沪建管处管理的企业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程序(一)施工现场1、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企业申报。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向施工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