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场地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法律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场地(以下简称“市示范施工场地”)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市示范施工场地”是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自愿参加的行业行为
第三条 凡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一千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均可申报参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场地,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年内所承建的工程项目;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24]13 号)的;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的;4、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24]39 号)的;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6、深基坑工程未执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佛建质〔2024〕7 号)的;7、现场进行混凝土、砂浆搅拌的;8、未使用 2024 版《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进行资料管理的;9、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10、受到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判的
第五条 符合上述规定的新开工施工场地,在取得第二次安全评价后 15 天内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交申报资料
第六条 根据工程所在地,经该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场地申报表》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