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包括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
一、本估价表的编制依据1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3
《关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若干统一性规定》;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0 版);5
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 号文;6
《广西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1996 年制订);7
建设部建标[1994]449 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8、区内外有关近期编制的定额
二、本估价表的作用1
是广西基本建筑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工程标底的依据;2
是办理工程拨款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3
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三、本估价表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广西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合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估价表是依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法律规范、施工验收法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参照广西常用建筑构件、配件通图之作法进行编制的
五、本估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
以上内容,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用量
六、本估价表中工日消耗量和工日单价的确定:1
定额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定额规定距离内的材料场内运输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的定额工日数,是随机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