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全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通知) 鄂公消〔2024〕27 号 签发人:程胜利 关于全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情况的通报 各支队、直管市、林区消防大队:为加强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工程市场秩序,保障消防设施工程质量,从二 OO 一年十月份开始,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67 号)要求,根据新的资质等级标准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进行了统一审查认证。截止目前,我省共有 19 家企业取得了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资质,其中,甲级设计资质 4 家,乙级设计资质 15 家;174 家企业取得消防设施专项承包施工资质,其中取得一级施工资质的企业21 家、二级施工资质 90 家、三级施工资质 63 家。现将相关企业资质情况予以通报,并提出要求如下:一、设置消防设施是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建(构)筑物抗御火灾的重要保证。全省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省火灾形势的稳定,同时关系到经济进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此,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和社会各单位要以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设施工程的重要性,努力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滋生,确保在火灾情况下各类消防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承包企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精心设计和施工。任何持证单位不得超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项目,不准将资质证件转借其他单位使用或将承接的消防设施工程转包给其他无证单位设计和施工;不得恶意搅乱消防设施工程市场秩序,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擅自降低设计标准减、砍消防设施或系统,产品选型以劣充优,擅自变更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或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三、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起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开工前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批准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提请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使用。严禁采纳消防审核不合格的设计,不得接收或使用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严禁将消防设施工程委托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