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土耕[2024]828 号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亦庄开发区国土房管局:为法律规范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立项申报、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〇〇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包括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复垦项目、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地开发整理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项目
土地开发项目是指对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的前提下,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项目
土地复垦项目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及污染的土地和洪灾滑坡、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实行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项目
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是指实行相应措施对基本农田进行改造、改良和保护,促进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持续利用的项目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项目是指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而独立进行的农田道路、电力通讯、水源、给排水等生产设施的项目
第四条 市国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