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24〕303 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24 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计划》,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市开展流动式起重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建筑施工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于剑;联系电话:59958845;传真:59958844;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流动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二、专项整治对象在本市房屋建筑施工场地和市政工程施工场地使用的流动式起重机,包括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等。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自即日起开始至 2012 年 9 月底结束。四、工作安排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为施工单位自查阶段。各施工单位要以工程项目部为单位对正在使用的流动式起重机逐台进行自查,根据附件 1《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检查表》所列检查内容,逐台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各集团总公司要收集本企业及二级公司各工程项目部的检查表,汇总并填写附件 2《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自查情况汇总表》。第二阶段:从 2012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为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阶段。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根据附件 1 所列项目对本辖区内施工现场正在使用的流动式起重机进行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第三阶段:从 2012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为市住房城乡建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抽查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结合网格执法检查,对全市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判。五、信息报送各集团、总公司收集并汇总各工程项目部的自查情况,如实填写附件 2,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各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