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勘设发[2024]45 号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
附件表格详见文件
(可到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建委勘察设计处领取)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含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景观,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含风景园林,下同)工程(新建、改扩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法律规范和规定,对施工图中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并对全市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除市内四区以外的区市县(下同),施工图审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勘察设计协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 施工图审查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