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台建规[2024]419 号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台州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台州市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等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 米的基坑(坑中坑除外),以及深度虽未超过 5 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或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别重要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排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设计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
第五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勘察
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地质勘察文件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跟踪服务工作
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设计资质,设计时应当根据地质报告、基坑周围环境、主体设计文件要求等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工程地质条件、支护结构、施工要求、计算书、地下工程施工图、电梯井等坑中坑、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