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东省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探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函鲁价费函[2024]号 2024 年 9 月 29 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现将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探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24]1153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计办价格[2024]1153 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计办价格[2024]1153 号 2002 年 9 月 2 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鉴于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202]10 号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的个别项目称谓、计量单位有所变化、调整,现予以修正(详见附件),请根据修正后的规定执行
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修正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修正表序号表号 错误 正确13
3-2“探井”、“探槽”、“平硐”“井探”、“槽探”、“洞探”23
3-5“钻孔、取样”、“小型岩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