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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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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文 号:成劳社发[2024]80 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劳动保障局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24]80 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4]64 号)精神,保障建筑行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2024]7 号)、《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成府发[2024]77 号)等有关规定, 现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工商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和外地入蓉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在蓉施工企业),均应根据本规定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缴纳综合保险费。二、本通知所称在蓉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是指不具有城镇户籍或居民户籍职业为"农业劳动者",被在蓉施工企业招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的从业人员。三、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市建设委员会协助实施对在蓉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的相关工作。四、建筑行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上一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费率为 4%,全部由在蓉施工企业缴纳。参加综合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五、凡地址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实施由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综合保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成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负责协助。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的综合保险实施工作,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六、办理综合保险的程序如下:(一)综合保险开户工程承包单位持中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开户申报表》(附件一),领取《预缴综合保险费通知单》(附件二),办理综合保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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