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1 总 则 1
0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02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
2 现场场容 2
0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 1
围墙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严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
02 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 2 米,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
03 施工现场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标牌
标牌内容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
标牌面积不得小于 0
7 米× 0
5 米(长× 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 1
04 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
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正确法律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洁净完好
05 现场必须实行排水措施,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06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群众来访接待室,有专人值班,耐心细致接待来访人员
07 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
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
办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洁有序
施工区域内不得晾晒衣物被褥
08 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使用中的安全网必须洁净洁净,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