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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1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法律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法律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三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是政府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发证前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
第四条 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市规划委),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审查单位的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作进行监督管理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审查内容和程序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单位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
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法律规范; 2、是否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标准要求; 3、工程勘察是符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