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园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改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负协助管理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根据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第五条 施工现场四周围墙设置高度应不低于 1
8 米,在主要路段施工场地施工的围墙设置应不低于 2
围墙须沿施工场地四周连续设置,并建有门楼和值班室
围墙及门楼材料要坚固,做到稳定、洁净、美观
第六条 施工门楼前必须设置企业标志,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以及各种现场管理制度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
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条 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九条 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实行封闭施工
第十条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法律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 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成品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派专人看守,建设单位应予以协助
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损坏周边环境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第十三条 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