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章 安全附件 第 140 条 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制造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 141 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划爆破片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第 142 条 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瀑破片装置,或采纳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采纳组合结构时,应符合GB150 附录 B 的有关规定。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第 143 条 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 144 条 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第 145 条 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计算,见附件五。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片装置应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第 146 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Pz 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P,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 Pt 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Pw,即:Pz≤P Pt>Pw 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 1.05 倍。 第 147 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 1.05~1.10 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 1.2 倍,回座压力不应低于开启压力的 0.8 倍。 第 148 条 因定式压力容器上装有爆破片装置时,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 PB 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 PW 的 1.05 倍,即:PB≤P PBmin≥1.05Pw 第 149 条 设计压力容器时,如采纳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作为选用安全阀、爆破片的依据,就在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