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建工〔2024〕51 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福建省及厦门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执行
附:《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优化美化市容市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积极投入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福建省及厦门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定,在总结我市创建文明施工场地做法的基础上,并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特制定本措施
一、施工现场围挡设置要求(一)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围挡包括施工场地围墙、大门两部分
围挡材质可采纳定型装配式或砌体材料,有基础和墙帽,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应采纳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围挡必须稳固、安全、干净、美观
(二)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
施工场地大门外两侧的围挡外墙面应预留不少于 1/3 面积作为质量安全公益宣传
(三)施工场地大门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 6 米
大门应当采纳封闭门扇,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一图五牌”应设置于大门外的两侧
(四)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均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连续设置封闭围挡
市政工程及其它管网敷设工程项目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分段封闭设置
因特别情况不能进行封闭围挡的,或者因交通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实行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符合标准的警示标志,同时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