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呼伦贝尔建筑工程“金马”奖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舞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以样板引路,争创一流工程,推动呼伦贝尔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呼伦贝尔建筑工程金马奖”是呼伦贝尔地区建筑工程最高荣誉奖,由呼伦贝尔盟建设局颁发
第三条 “呼伦贝尔建筑工程金马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各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呼盟各大企业组织推举上报,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呼伦贝尔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在呼伦贝尔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建设规模的工程项目均可参加平评选; 1、单位工程建设面积 2000㎡以上的住宅建筑,3000㎡以上的公共建筑,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
2、建筑面积 20000㎡以上设施配套的城市住宅小区
第五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由我盟企业施工的盟外工程; 2、由于设计、施工原因使工程存在质量隐患的; 3、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呼伦贝尔建筑工程金马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地区规定的建设程序,手续齐备; 2、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设计标准、法律规范的要求,施工图纸经审查中心审定; 3、根据国家下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进行备案,经过一个冬季使用且不超过两年的工程; 4、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报“呼伦贝尔建筑工程金马奖”的单位应是承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要填写“呼伦贝尔建筑工程金马奖”申报表并附有有关申报资料(表式附后),将申报资料报工程所在旗市质量管理机构
各地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机构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评
并征求参建单位的意见,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八条 申报资料应经工程所在地的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以正式函件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