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呼和浩特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号:呼城建委发〔2024〕18 号 签发人:刘卫平 发布时间:2024-05-18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城建委讨论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呼和浩特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专家库专业类别、范围和专家条件;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附件 1:呼和浩特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 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 号)相关规定
第四条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建委”)负责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旗、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