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环境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环境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是 2024 年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而成立的重点实验室。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向国内外从事海洋生态环境科学与工程讨论的同行开放,为开展该领域讨论的科技人员提供必要条件,努力把本实验室建设成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国家级科研基地和人才培育基地。 二、开放形式及对象 1 、实验室开放形式针对三类科研项目,即:由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自带经费但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项目;参加已被列入重点实验室讨论计划的科研项目。 2 、凡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和从事海洋生态环境科学与工程讨论的其他单位的科研人员均可在本实验室讨论基金申请指南所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在本实验室或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独立讨论或合作讨论。 3 、实验室接受本系统内部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讨论人员进行科研工作,讨论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讨论计划。 4 、实验室接受科研人员参加已列入实验室讨论计划的课题讨论,科研人员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即可前来工作。 三、基金申请及审批 1 、重点实验室一般在每年的 9 月份发放“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环境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申请指南”,作为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依据。 2 、申请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填写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 3 份,连同申请书电子版及评审费 100 元一起寄回重点实验室,并注明其用途为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评审费。不交纳评审费的开放基金项目不予受理。 3 、申请的项目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的项目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术委员会根据客观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本年度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4 、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分为两类: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本实验室将在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后以书面形式直接通知获资助的项目申请者。 四、经费管理 1 、开放基金的经费根据有关科技经费的管理规定统一分项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 、本实验室在收到加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的讨论计划后划拨经费,经费额度为资助总额的 60% (款项到位后请开具“课题经费”发票寄回本实验室);资助总额的其余 30% 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