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网(基建/3)183-202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进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推广应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建立管理常态机制,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主要包括通用设计、通用设备讨论制定,成果发布,应用实施,评价考核和滚动修订等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 35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 10 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制定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的需求规划、讨论制定、发布应用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指导和评价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的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国网物资部负责在工程物资采购环节全面应用通用设备,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未能履约的设备供应商进行管理。第六条国网沟通部、直流部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的应用管理工作。第七条国网进展部、运检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在工程可研规划、运维检修等环节全面应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第八条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执行公司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相关制度及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工作;(二)指导地市供电企业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策划,落实应用要求,提出需沟通汇报的技术问题;(四)组织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备招标技术法律规范书编制,审查技术要求,核查通用设备应用情况。第九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在所管辖输变电工程物资采购、监造等环节全面应用通用设备。(一)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通用设备应用要求,并体现于违约责任相关条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组织监造单位根据合同进行监造,落实通用设备应用要求。第十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进展建设部管理职责(一)执行公司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相关制度及规定负责管辖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工作;(二)组织开展所管辖工程设计策划,落实应用要求,提出需沟通汇报的技术问题;(三)组织所管辖工程设备招标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