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施行日期:2024 年 10 月 1 日 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日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2024 ] 157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供水、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24]372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编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 00 五年九月九日 编制说明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24 ] 372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会同城市建设讨论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讨论院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讨论,仔细分析了与本建设用地指标相关的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情况及有关资料,特别是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的新建项目的建设用地;总结了多年来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