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牵头的市管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 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榕委办[2009]101 号)和《XX 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榕治建[2009]4 号)以及省住建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深入开展 XX 市管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排查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自查排查范围、重点、对象和组织形式 (一)范围
根据 XX 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印发的项目表,由我局牵头负责有 452 项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共 229 项,非政府投资项目 223 项)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将抽取其中 10%的项目进行复查
(二)重点 1、在建项目
履行项目决策审批、用地审批、环评、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活动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等
2、竣工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竣工验收备案情况,1 竣工决算以及拖欠工程款情况等
(三)对象 1、在建项目
工程项目的各方建设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招标代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等
2、竣工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四)组织形式 1、在建项目自查: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方建设主体进行自查自纠,分别填写自查表 (一)至 (七)(附表 1),并由建设单位填写排查汇总表(附表3)
2、竣工项目自查
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填写附表 2 和附表 3
3、自查自纠项目涉及的主要部门包括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执法局、市卫生局等;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