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氏骗局”与信托资金池的差别 自金融大盗麦道夫获刑入狱后,历史上尘封已久的“庞氏骗局”一词再度流行,近几年来不断见诸报端
去年底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先生敢于直言银行信托理财资金池业务“本质上”是“庞氏骗局”,近期亦有媒体将信托理财资金池业务发掘出来,同样质疑这种“借短贷长、借新还旧”的金融产品有可能是“庞氏骗局”
令部分投资者担心信托资金池是“庞氏骗局”
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不但不是“庞氏骗局”,甚至是信托产品中安全性最高的
一、“庞氏骗局”的特点信托不具备,庞氏不是信托公司 首选我们来剖析下“庞氏骗局”的特点
其有两个主要特点
一是资金运用脱离实体经济,仅仅依靠后面进来的钱来垫付前面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最终导致黑洞越滚越大
其次,用高收益引诱投资者
麦道夫给出的年化收益是 15%,这么高的收益除非是证券市场投资的高手,否则在实体经济的运行上,是很困难的
此外,麦道夫的投资公司是民间的,是不受国家金融监管和制约的
庞氏不是信托公司,美国的信托公司受法律严格监管,是合格的受托人,没有发生欺骗的事件
我国发行的信托公司资金池不具备“庞氏骗局”的特点和产生的条件
二、信托资金池受严格监管,没有脱离实体经济 信托公司要受“一法两规”的制约,这就是《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每个集合信托都要向国家银监会申请审批,获得批准后才可以发行
这是监管层面和麦道夫骗局最大的差别
其次,信托公司资金池产品虽然资金用途不是十分清晰,比如融资方、项目具体情况等等,但不等于脱离实体经济,而是有种子项目和储备项目
这些都需要向银监会报审和有备案的
如中融信托汇聚金 1 号,投资于货币市场,如银行间拆借、股票质押等等;琨晟矿业资金池投资于符合既定投资标准的优质矿业能源企业进行债权、股权、债权加股权等组合投资,或通过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有限合伙企业、认购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