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答复的意见及再次要求安置报告 对《关于原县酒精厂职工上访事宜的答复》的几点意见及再次要求政府重新安置酒精厂职工的诉求 2011 年 4 月 8 日下午 3 点—6 点半,在通 XX 县区发改局会议室(四楼)召开了《关于对原酒精厂破产后职工没有得到合理安臵的申诉报告及要求》(以下简称报告)的专题答复会。参加这次会议的单位及人员有:通 XX 县区政府杨少波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办黄生学副县长、县委办李顺炼副主任、县政法委欧国伟书记、原经委老书记老主任杨聿元(原酒精厂破产清算组领导)、县政府办吴昌仲副主任、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劳动企保局欧局长、劳动医保局龙局长、建设局罗局长、住房局负责人、房产局吴局长、财政局吴局长、经济信息科技局党组书记李哲明(原破产清算组成员)、信访局杨局长、劳动就业局负责人、国土局龙局长、民政局负责人、法院 2 人(吴川义、李进行)等 20 几个单位及相关部门;酒精厂职工代表有:申繁军、赵燕、曾永华、龙章杰、杨柳、佘爱云、赵美娥、张宏清、伍成文、曹昌森、吴显建、岳志成、杨友武、李雨堆等 10 多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杨少波主持,由县委办副主任李顺炼作具体答复(内容见《关于原县酒精厂职工上访事宜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中的内容令职工感到很失望,认为政府没有诚意为职工解决问题,没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安臵职工的意思,而是以各种只代表通 XX 县区政府单方面的甚至有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文件来答复我们提出的合理要求。答复完毕,不但参 1 加会议的代表不服,就连在县政府门口等候消息的几十名职工闻讯也气愤难平,纷纷自发地拥向会议现场与在座的各相关部门领导进行激烈的理论。最后会议在职工很不情愿、没有任何结果的状态下各相关部门领导纷纷退场,只留下不愿散场的职工。 根据《答复》内容,现归纳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该《答复》件没有政府行文,没有落款,没有盖章,不能算正式答复,也就是无效《答复》。 二、关于十点疑问的答复 (一)《答复》没有从正面对职工的十点疑问作实质性的说明。《答复》上说:‘因没有自有资金、全靠银行贷款维持,加上本县酒精生产原料供应不能保证,外购原材料成本较高,酒精出现了价格倒挂,企业负担重……无法继续经营。'而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企业破产报告》。关于此说法,我们在上呈的《报告》中的 1、3 点疑问中已经提出,政府没有答复。《报告》。‘ 7、即使破产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