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前期工作 在建设前期阶段,建设项目行政管理的目的是项目决策、选址、计划安排、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开工。 建设前期阶段的主管部门是当地政府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在整个基本建设程序中的意义:作为投资抉择前,通过对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可行性、利益的可能性的宏观性初步分析和轮廓设想,向决策部门推荐的一个具体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亦即所说“立了项”,但是项目建议书阶段的“立项”,并不表明项目可以马上建设,还需要开展详细的可行性研究。 (1 )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1 9 8 4 年)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②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③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 ④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⑤项目的进度安排。 ⑥经济和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的初步估计。 (2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单位,采取委托和招标的形式,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似) (3 )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 ①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②当地发改委对申请进行产业政策和行政规定方面的审查,不符合者退回,符合者转入技术性审查; ③建设单位修改或补充有关资料后,当地发改委正式受理,并按照投资限额和审批权限,该转报上级政府审批的,转报上级审批,该由自行审批的,下发审批批文。 (4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申请报告审批程序 为规范太阳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太阳能发电有序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制定《太阳能电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装机容量大于 5 兆瓦且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委托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的开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Ⅰ、太阳能资源测量与评估成果、工程地址勘察成果及工程建设条件; Ⅱ、项目建设必要性,初步确定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方案和电网接入条件; Ⅲ、初拟建设用地的类别、范围,环境影响初步评价; Ⅳ、初步的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备注: 根据《太阳能电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先审批项目申请报告,再进行项目核准立项。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址”工作的具体组织、承担者是建设单位(业户单位),审批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