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红·水晶郦城车位租赁协议 出租方: 重庆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水晶郦城 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上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 甲方所管理的富红·水晶郦城小区地上停车位 号车位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富红·水晶郦城小区(地上停车)车位一个,具体为: 号车位,用于停放乙方个人拥有的 型轿车,车牌号码: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车位租金: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共计 元 (大写: 元整),车位物业服务费:8 0 元/月/个, 共计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车位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车位物业服务费按月缴纳,乙方应在当月的 2 5 日之前将费用金额缴清,逾期将按每天 3 ‰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车位租金其实质是场地使用费,不包括车库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占用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该车辆的所有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租约期满,乙方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合同到期十五日前到甲方处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甲方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 下有权将该车位出租他人。 第六条 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停靠小区时,一律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按临时停车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富红·水晶郦城小区。 第七条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车辆停放和停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乱停乱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第八条 乙方进出本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停车场管理员和当班协管人员的指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占用他人车位拒不退出或以其他方式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5 0 0 元违约金。 2 、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交纳的车位租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乙方交纳车位租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富红·水晶郦城小区停车位(场)物业服务规定附件一 富红·水晶郦城小区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