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全生产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 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新入厂工、调换工种的工人及来厂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电气、起重、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
披肩发、长辫必须罩人工作帽内
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 不准佩 带 装 饰 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 膊 ;不准穿高 跟 鞋 、拖 鞋 (除规定外)
6.工作时应 集 中精 力 、坚 守岗位,不准做 与 本职工作无 关的事
上 班 前不准饮 酒
7.开 动非 本工种以 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 导批 准
8.操作对 人体有发生伤害危 险 的机械设备时,应 检 查 安全防护装 置 是 否 齐全可靠 ,否 则不准进行操作
9.不准随 意 拆 卸 、挪 动各种安全防护装 置 ,安全信 号 装 置 ,防护围栏 、警戒 标 志 等
检 修 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 断 电源 ,挂 上 警 示 牌
合闸 前要仔 细 检查 ,确认无 人检 修 后方 准合闸
操作中使 用的行灯 及局 部 照 明 ,其 电压 不得 超 过 36V,金 属 容 器 内和潮湿 场所作业不得 超 过 12V
12.生产场所应 保持整 齐 、清 洁 、原 材 料 、半 成 品及成 品要堆 放 合理,安全通 道 畅 通 ,废 料 应 及时清 除
高 空 作业人员必须系 好安全带 ,登 高 用的扶 梯 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