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全生产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 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新入厂工、调换工种的工人及来厂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 电气、起重、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4. 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披肩发、长辫必须罩人工作帽内。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 不准佩 带 装 饰 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 膊 ;不准穿高 跟 鞋 、拖 鞋 (除规定外)。 6.工作时应 集 中精 力 、坚 守岗位,不准做 与 本职工作无 关的事 。上 班 前不准饮 酒 。 7.开 动非 本工种以 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 导批 准。 8.操作对 人体有发生伤害危 险 的机械设备时,应 检 查 安全防护装 置 是 否 齐全可靠 ,否 则不准进行操作。 9.不准随 意 拆 卸 、挪 动各种安全防护装 置 ,安全信 号 装 置 ,防护围栏 、警戒 标 志 等。 10. 检 修 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 断 电源 ,挂 上 警 示 牌 。合闸 前要仔 细 检查 ,确认无 人检 修 后方 准合闸 。 11. 操作中使 用的行灯 及局 部 照 明 ,其 电压 不得 超 过 36V,金 属 容 器 内和潮湿 场所作业不得 超 过 12V。 12.生产场所应 保持整 齐 、清 洁 、原 材 料 、半 成 品及成 品要堆 放 合理,安全通 道 畅 通 ,废 料 应 及时清 除。 13. 高 空 作业人员必须系 好安全带 ,登 高 用的扶 梯 必须坚 实牢 固 ,符 合安全技术要求,并 采 取 可靠 的防滑 措 施 。 14. 非 电气作业人员严 禁 装 修 电器 设备和线 路 。 15. 易 燃 、易 爆 等生产作业场所,严 禁 烟 火 及明 火 作业。 16. 禁 止 在产生有毒 有害物质 作业场所内进餐 、饮 水 ,工作时要戴好防毒 口罩或 其 它 防护用品。 17.严 禁 攀 登 吊 运 中的物体及在吊 物下通 过停 留 。 19.严 格执行交 接班 制度。末 班 下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