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软 件 开 发 协 议 甲 方 公 司 名 称 :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 乙方 公 司 名 称 :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 合同签 订日期: 年 月 日 2 软 件 开 发 及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甲 方 : 乙 方 : 上 述 甲 方 ( 作 为 前 期 的 项 目 委 托 方 , 协 议 中 简 称 “甲 方 ”)与乙 方 ( 作为 前 期 的 软件受托 开发方 , 协 议 中 简 称 “乙 方 ”)经友好协 商一致, 就甲 方 软件开发事项 达成以下协 议
双方 申明, 双方 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 所有内容, 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签署本协 议 表明甲 乙 双方 同意本协 议 的 全部内容
所有本协 议 所定义的 项 目 、工作 、服务、产品均受本协 议 约束
第二条、本协 议 中 软件开发项 目 的 内容、工作 进度与安排、价款、交付和验收方 式由以下双方 约定条款决定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 限按照本合同内规定的 工作 进度决定, 经双方 协 商一致, 可以延长该期限
第四条、甲 方 应向乙 方 提供必要的 内容资料和方 便条件, 协 助配合乙 方 进行软件的 开发、调试 、安装 及 实施
第五 条、本合同自签订 起 1 年 内有效
有效 期 满 后 , 甲 方 若 仍 需 乙 方 提供软件维 护 服务及技 术 支 持 , 则 需 甲 、乙 双方 签订 《 软件维 护 协 议 》 , 否 则 乙 方 无 义务为 甲 方 提供维 护 服务及技 术 支 持 , 乙 方 有权在 合同有效 期 到 期 前 10 至 15 天 通 知 甲 方 签订 《 软件维 护 协 议 》
第六 条、双方 的 基 本权利和基 本义务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务: 1、 甲 方 根 据 本合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