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辽宁省国土资源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试行)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地评价国土资源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国土资源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国土资源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国土资源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国土资源工程系列设臵地质勘查和土地管理两个方向 14个评审专业
地质勘查包括: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简称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简称水工环)、岩土工程、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简称物探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探(简称化探)、地质实验测试、地质测量、探矿工程(钻探)、采矿工程、选矿工程等 10个专业
土地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资源调查等 4个专业
二、评审等级 国土资源工程系列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
(一)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 学历、资历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 ①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③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