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合同编号: 辽宁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范本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含观光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维保期限:维保期限内,许可证必须保证在有效期限内
4、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
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5、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6、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7、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
辽宁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以下简称《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规则》中要求的《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至少每十五天对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以及年度自行检查项目,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