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提高初步设计审批效率和工程设计质量,依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村镇供水工程技术法律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以下简称“规模水厂”)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进行建设,供水规模 1000m3/d 以上或覆盖人口 10000 人以上,工程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下的村镇供水工程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凡新建、改建或扩建达到规模水厂标准的供水工程,必须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第三条 省水利厅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工作;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受省水利厅委托,负责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第二章 审批程序第四条 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批程序为审批申请、组织审查和设计批复
第五条 规模水厂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县级水利、进展改革部门联合向省水利厅提出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1、申请审批文件;2、初步设计文本(送审稿)及附件
第六条 省水利厅在接收申请材料后进行合规性预审,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明确是否具备审查条件
若不具备审查条件,省水利厅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若具备审查条件,则委托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组织审查
第七条 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接受委托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
审查应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对审查结果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应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
第八条 县级水利部门应督促设计单位按专家审查意见,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设计报告修改完善,并形成报批稿报送省农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村饮水管理总站
报批稿中应附具针对专家审查意见而进行修改的说明
第九条 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在 10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