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法律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使工业电视系统的工程设计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特制定本法律规范。第 1.0.2 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一般有线传输电视信号的闭路电视系统。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应从实际出发,注意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第 1.0.3 条 工业电视系统的设置范围,宜遵守下列规定:一、生产过程中,凡属条件恶劣(高温、高粉尘、高噪声、强放射性辐射等),操作人员不易直接观察到而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又必须边观察边操作的生产部位,应设生产过程监视电视系统;二、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可设置企业(车间)生产调度监视电视系统;三、生产过程需要远距离传送化学成份分析结果或其他数据图表时,可设置图象信息传递电视系统;四、根据生产工艺实际需要,应设置特别场合的工业电视系统。第 1.0.4 条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通信设计法律规范》、《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法律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等有关规定。第二章 系统设计第 2.0.1 条 工业电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生产工艺操作及管理的需要,并满足运行可靠、操作简单、维修方便和适应工程环境条件等要求。第 2.0.2 条 工业电视系统信号制式宜符合下列规定:一、黑白工业电视信号可采纳 D 制式,扫描方式可为随机隔行或 2∶1 隔行扫描;二、彩色工业电视信号可采纳 PAL-D 制式。第 2.0.3 条 工业电视宜采纳黑白电视系统;在对监视目标有彩色要求时,可采纳彩色电视系统。第 2.0.4 条 工业电视系统的图象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图象信息传递用的黑白工业电视系统水平清楚度,不应低于 450 电视行;二、一般生产过程监视用的黑白工业电视系统水平清楚度,不应低于 350 电视行;三、环境条件恶劣情况下使用的黑白工业电视系统水平清楚度,不应低于 300 电视行;四、彩色工业电视水平清楚度,不应低于 250 电视行。第 2.0.5 条 工业电视系统应能连续开机工作。第 2.0.6 条 工业电视系统宜由摄象、传输、显示以及控制等部分组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选用系统设备时,各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第 2.0.7 条 集中监视多个分散目标的工业电视系统,宜设视频切换装置。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