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技术资料共包含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及配套资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等 5 项内容,要求各类证据、数据必须及时、真实、可靠、齐全,并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报告及施工试验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出厂合格证应随产品提供,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办理单位公章,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必须做到“整理及时、真实有效、分类有序”
3、长期和永久保存归档的施工技术资料应为原件
如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备案表、设计变更、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基槽验收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图纸会审纪要、各种材料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基础(地基)处理记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4、归档的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法律规范、标准和规程
5、施工技术资料采纳耐久性强的书写工具,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工具,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6、技术资料应字迹清楚,文字美观、法律规范,图样清楚,图表干净,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做好资料台账
7、施工技术资料中文字材料的幅面尺寸规格宜为 A4 幅面(297mmX210mm),组卷厚度不宜超过 40mm
8、施工现场的技术资料必须与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所要求的监理资料相吻合,严格按监理程序进行报验,表格填写法律规范,内容真实,现场材料、构配件仔细进行报验和见证取样,分项、分部、基础与主体结构验收符合程序和法律规范,工程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