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为法律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公司授权派驻施工场地工程师(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出现
如有特别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 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 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法律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 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
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