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论文1 对工程项目管理法律规范化的思考 1.1法律规范化的含意和形式法律规范化,也即标准化,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务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制度等),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这个概念概括了法律规范化的范围(领域)、对象、本质和目的。法律规范化的范围是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其中当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法律规范化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和概念,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类管理实践,必定是重复性的;标准化的本质是“统一”,这个“统一”是科学、合理、有效的,而不是简单的命令或盲目的规定,不是“一刀切”;法律规范化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这也是法律规范化的基本出发点,是工程项目管理法律规范化的根本目的;法律规范化的内容是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制度等)。法律规范化的形式归纳起来有:简化、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和组合化等。简化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缩简对象的类型,使之在既定时期内足以满足一般需要的法律规范化形式,其目的是控制对象的种类,防止盲目膨胀,是治理混乱的一种手段;统一化是把两种以上的表现形态归并为一种或限定在一个范围内的法律规范化形式,其实质是使对象的形式、功能或其他技术特征具有一致性,并通过标准或法律规范(规程)确定下来;系列化是对同一类对象中的一组对象同时进行法律规范化的一种形式,它通过分析、比较将对象的主要参数、形式、尺寸、基本结构或内容等作出合理地安排与规划,以协调同类对象和相关对象之间的关系;通用化是在相互独立的系统中,选择和确定具有功能互换性的子系统的法律规范化形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在设计、生产、管理诸过程中的重复劳动,以利于简化管理,缩短设计周期;组合化是按法律规范化的原则,将通用性较强的局部,根据需要组合成不同用途的整体的一种法律规范化形式。总之,法律规范化的方式较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用。对于工程项目管理,简化、统一化和通用化的形式则应用得较多。1.2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法律规范化的必要性法律规范化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是进行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的基础。人类的实践证明,法律规范化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质量、减少浪费、节约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有利于推广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工程项目管理技术自 1982 年引进我国以后,经过了学习、试验、讨论,于 1988 年开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