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24-07-14 09:41:0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依照国家及市政府关于城管、环保、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代建政府投资、世行代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同步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政工程承包单位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承担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各同步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城管、环保、建设管理的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服从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并对所建设的工程承担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 第四条 工程监理在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监理的同时,依法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实施有效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有关管理职能部门及项目现场代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行使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并承担管理工作责任。 第六条 市政工程及同步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办理文明施工报监手续、城管手续及其他按规定需办理的有关手续,参建各方都必须服从政府监督。第二章 文明施工合同管理 第七条 工程招标文件应依据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向投标人提出文明施工的要求,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及目标; 2、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文明施工费用结算办法; 4、其它应使投标人知晓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管线保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投标预审时,应把文明施工作为基本条件之一。以市政综合部为主,会同安全技术管理部、市政工程部对报名投标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实地考察,并结合报名单位在我公司所做工程的表现,剔除现场管理水平差的报名单位。并依照我市有关规定,凡上了市建委文明施工黑榜并不满一年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不受理其投标报名。 第十条 建立市政工程、电力土建工程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信誉档案,如实记录施工单位在我公司所做工程的表现,作为我公司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的依据。登记如下内容:1 文明施工受有关管理部门表彰情况;2 不文明行为受到有关管理部门处罚和受到本公司处罚情况;3 市民表扬及投诉;4 新闻媒体表扬与批判;5 市建委文明施工“红”“黑”榜。 第十一条 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有文明施工条款,主体市政工程、电力土建工程要签订文明施工补充合同,约定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违约处罚等。 第十二条 工程合同承包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