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工程合同中总包与分包的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272 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发包、承包和分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根据承包人承包的工作内容,可以分为直接承包和分包两大类
直接承包是指发包人直接将工程承包给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和单项工程承包两种方式
分包是指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是国内外建设活动中多有使用的发承包方式,它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综合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强化对工程建设的统一指挥和组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
在建设工程的发承包中采纳总承包方式,对那些缺乏工程建设方面的专门技术力量,难以对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