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 为增强建管局各部门、各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建管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
每年集中进行 1~2 次层次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的情况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监管措施的情况
3、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4、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
5、监督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情况
6、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对建管局各下属单位、部门的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1、听取下属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
2、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3、查阅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督执法案卷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4、抽查有关企业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实效
第五条 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层级监督检查,应与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共保责任书考核结合进行;并对下级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建管局建筑工程重点监督检查地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辖区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者 30 日内连续发生 3起一般安全事故的
2、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检查或者安全生产检查中,辖区内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存在同一工程项目被两次停工整改等突出问题的
3、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中被认定在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