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 号文)(以下简称 41 号文),各地已陆续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为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化开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动施工图审查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于今年 1 月 30 日由国务院第 279 号令发布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作为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有关各方都应当遵循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审查是今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都应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二、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责任 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主要负责制定审查程序、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并颁发审查批准书;负责制定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条件,批准审查机构,认定审查人员;对审查机构和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负依法监督和管理的行政责任
㈡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审查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改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㈢审查机构的职责 审查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
建设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察的责任
三、审查机构的设置及其审查范围 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审查机构或建筑甲级设计单位成立的审查机构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