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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加强技术资料的统一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所发京建科教〔2024〕10 号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时执行本规定
外埠工程及有特别要求的工程,除应满足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所在地区的相应规定及要求
3 工程资料实行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
4 工程资料必须真实的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
应按系统、专业归档整理,保证完整、准确,必须由各级技术负责人审核
资料成果应由技术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资料等玩忽职守,并由此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5 工程资料应在竣工前整理、汇总完毕,负责编制的资料如无特别规定不少于 2 套,其中一套交建设单位,一套交公司技术部
2 管理职责2
1 技术部职责2
1 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和领导,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制度,2
2 设档案管理和技术资料管理岗位,配备技术人员专职从事资料管理工作
担任本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并持有“城建档案管理员”证书和“资料员上岗证书”
3 每季度对在施工程进行一次施工资料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对限期内整改未达标的单位,将给予一定处罚
4 工程竣工前一个月,对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进行预检,预检通过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5 参加评优工程项目的资料检查与报审工作
6 负责与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档案合同,合同中应对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责任、编制份数、移交期限及编制费用做出明确的规定
2 项目经理部职责2
1 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资料员,负责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