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实施时间】1996-12-03【发布单位】建设部建建[1996]608 号关于印发《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1996 年 12 月 3 日,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法律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建筑幕墙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第 48 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建〔1996〕493 号文《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已从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企业,须根据本《标准》进行资审就位: 1、专门从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但未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审发证的企业。 2、已获得建筑装饰装修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资质,但主要从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企业。 3、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其他施工企业,既从事本专业工程施工,也从事幕墙工程施工的,应经过资审,办理建筑幕墙工程承包“增项”手续。 二、自本《标准》颁发之日后成立的从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企业,均须根据规定进行资质预审,经工商登记后再颁发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从三级定起。 三、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批程序和权限,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我部将于 1997 年 3 月开始办理审批一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并办理相应的“增项”手续。请各地区、各部门仔细做好资质申报准备工作。 四、自 1997 年 4 月 1 日起,所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按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业务。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企业: 1、企业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经历,独立承担过高度 80 米以上,单位工程量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 2 项,或高度 60 米以上,单位工程量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 6 项以上,工程质量按现行的技术标准,法律规范验收合格。 2、企业经理(厂长)具有 4 年以上从事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从事 5 年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经历,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专业职称以上的总会计师,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