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当前建筑工程中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建筑工程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固然有不少是由于技术水平不高而造成的,普遍的问题则是由于缺乏科学的、严格的、合乎实际而又有效的管理所造成的。工程质量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工作成果最终体现在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中,因此,工作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而工程质量是各方面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为提高全面质量,必须推行全面工程质量管理方法。 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建筑业引进了土木工程施工的合同条款(FIDIC 条款),开始与国际上先进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式接轨,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将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在工程实践中加以应用,明确质量管理工作中的监理负责制,制定各级质量制度,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努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方式。 一、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突显的几个问题 1、参建各方未能真正认识或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职责参建各方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上存在有意规避各自责任现象。各方只管自己,对他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未能形成参建各方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此规定不但未得到很好地理解,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中,参建各方履行质量验收责任不到位参建各方在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没有很好地根据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参加和进行验收,而是等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来发现问题。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 6.0.4 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有关单位对这一规定要求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执行。 3、受地方保护影响,质量状况信息不畅通,违法行为难查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均建立了工程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并按时组织了监督检查,也确实发现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