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集团房地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了法律规范集团公司统一的签证制度,保证工程签证的法律规范化,合理化,节约公司开发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的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签证管理办法适用于下属各房地产分公司的工程现场签证
二、工程通知单起草及审批流程1、工程部先对现场可能要发生的变更发出工程通知单
主要对变更的事由、变更的必要性写清楚,上报预算部
2、预算部收到工程通知单后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紧急情况 24 小时估算结束,上报分管副总
3、分管副总根据通知单、估算成本在 24 小时内作出决策
并根据权限上报或者下发
涉及合同价款估算在五万元以上,需上报集团审批签复
4、公司领导根据上述信息在 24 小时内进行审批,审批后下发工程部、预算部
工程部下发施工单位,作为现场签证的依据
流程如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现场签证的管理及审批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通知单变更的内容,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7 天内,申报单位必须进行签证申报(采纳签证审批单 1 份、工程签证确认单一式 5 份,公司档案室及预算部各留一份,工程执一份、监理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超过申报期限不予认可
2、要求承包单位现场签证必须提供全部测量资料和相关数据以及工程通知单,所有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
3、签证量必须经过承包单位、监理和工程部、预算部四方签字方为有效,同时有工程通知单、加盖公司签证专用章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未见上述签字及工程通知单、盖章视为无效签证(不作为结算依据)
4、如发现承包单位弄虚作假(如签证不实、虚报数量、虚报价格等)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承包单位处以作假部分 2~5 倍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监理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对签证单的工程质量、会同预算部、工程部核对签证量、对工程通知单变化的范围进行准确核对,审核完毕后上报工程部,时限为 24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