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宜政发〔2024〕243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将《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二 OO 八年十二月二日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法律规范招投标市场秩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政府设立的招投标市场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国有(集体)产权等交易活动的,根据本办法规定,实行招投标市场准入制度(以下简称市场准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场准入,是指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招标、采购、产权转让等公告文件和相关合同约定,准予进入招投标市场参加交易活动,否则给予必要的限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投标人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交易活动中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是指在政府采购中参加竞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竞买人是指在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中参加竞买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提供代理、咨询、监理、勘察、设计、审图等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对本市招投标市场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招投标市场准入制度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等进行监督检查,其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负责相关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和疑似不良行为的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