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 等公益事业,从而 促 进公司本身 与 全社会的协 调 、和谐发展。 第四 条 公司在经营 活 动中应遵循 自愿 、公平 、等价 有偿 、诚实信用 的原 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 受 政 府 和社会公众 的监 督 。不 得 通 过 贿 赂 、走 私 等非 法活 动谋 取 不 正 当利益,不 得 侵 犯 他 人的商标 、专 利和著 作权等知 识 产权,不 得 从事不 正 当竞 争 行 为。 第五 条 公司从事经营 活 动中,要 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商 业道德,诚实守信,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债权人,确保股东及债权人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具体包括知情权保障、受益权保障、股东表决权保障、公平披露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 第七条 公司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履行关于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制定的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充分考虑自身运营和管理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不断完善沟通交流 的方式 和渠 道,重 视 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