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程序 第2 页/共 1 2 页 目 录 1 . 总则 2 . 作业性违章处罚标准 3 . 装置性违章处罚标准 4 . 指挥性违章处罚标准 内部管理程序 第3 页/共1 2 页 1 . 总则 1 .1 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反违章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最终达到无违章,以避免和减少各类伤害事故发生之目的,特制定本细则。 1 .1 .1 反违章要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和处罚也是教育的原则,查禁违章必须从严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坚持实事求事,严格管理。 1 .1 .2 对严重违章、态度恶劣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的处罚,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乘上 1 -3 倍的系数;对本细则中没有提到的违章,可参照同类违章处罚执行。 2 . 作业性违章处罚标准 2 .1 . 现场纪律类 罚款 2 .1 .1 .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和戴不合格的安全帽及不系帽带。 2 .1 .2 . 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等进入施工现场。 2 .1 .3 .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 .1 .4 . 施工现场赤膊、赤脚、光背者。 2 .1 .5 .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做他用。 2 .1 .6 . 不服从安监人员管理或无理取闹。 2 .1 .7 . 特殊危险的作业中的安全监护人擅离岗位。 2 .1 .8 . 安全考试低于 8 0 分或代抄代答。 5 0 元 5 0 元 1 0 0 元 5 0 元 1 0 0 元 1 0 0 元 1 0 0 元 5 0 元 2 .2 施工用电类 2 .2 .1 .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 .2 .2 .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手枪电钻、电动板手、电锤、手提磨光机、提式砂轮机等)未经漏电保安器的使用者和结接者。 2 .2 .3 . 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挂在开关上使用。 2 .2 .4 .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2 .2 .5 . 流动电源箱至固定配电箱之间电源线引线长度大于 4 0 米。 2 .2 .6 . 在拆除用电设备时,只拆除负荷端者。 2 .2 .7 . 现场配电箱门未关闭。 2 .2 .8 . 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 0 0 元 1 0 0 元 1 0 0 元 5 0 元 1 0 0 元 5 0 元 1 0 0 元 内部管理程序 第4 页/共1 2 页 2 .2 .9 . 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 2 .2 .1 0 . 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不采取可靠措施者。 2 .2 .1 1 . 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 米范围...